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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维权服务指南

信息来源于:柞水在线 发布时间:2012/11/10
柞水县工商局联系电话:09144321548

柞水县质监局联系电话:09144321356

柞水县药监局联系电话:09144343806

产品质量鉴定

办理时限:
产品质量申诉7日内作出处理、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诉人。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30日内终结调解,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30日。

申办对象资格:
1. 申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;

2. 应提供书面材料;

3. 必须写清申诉人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、被申诉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购买日期、商品名称、牌号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、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;

4. 应避免商品丢失,投诉办不接受存放实物和原始票证单据,但申诉人可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。

5. 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质量责任的,检验费用先由申诉人预付,处理终结时,由责任方支付。

1. 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、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、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要求质量鉴定的;

2. 产品具备鉴定条件的;

3. 可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;

4. 不超越现有科学技术水平,可实施鉴定的。(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判决或决定的,不予受理)

办理程序: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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